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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“红黑榜”

2015-05-22 13:56:21.0 出处:

   为深入推进农业系统诚信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,泰州市农委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“红黑榜”管理制度。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,均被列入“红黑榜”管理对象。    

    2014年,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56家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企业50家。2015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进行升级,增加了“诚信激励,失信惩戒”制度。    

     进入“红榜”的标准:农产品连续3年以上无质量安全事件和不良生产经营销售记录,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必须满3年;农产品通过“三品”认证,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;上市农产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、三品认证标志或包装标识,达到可追溯;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可追溯体系。    

  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将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管理对象: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;因生产、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,造成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;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和添加剂的;在农产品包装、保鲜、贮存、运输中超范围、超剂量使用保鲜剂、防腐剂、添加剂等,造成恶劣影响的;同一生产主体的产品,一年内2次以上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查中出现农(兽)药残留超标的;不规范使用“三品一标”农产品标识,且未按期整改的;被新闻媒体曝光,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;拒不接受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、抗拒执法的;经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认定,存在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。    

    农产品质量安全“红黑榜”评选工作能否公平公正公开,备受业内人士的关注。为此,市农委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审小组,制定了一整套规范严格的评选程序。     农产品质量安全“红黑榜”发布时间定在每季度第3个月的下旬,结果将被纳入我市诚信信息管理系统。对被列入“红名单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,优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和评优评先,优先给予项目、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;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,将受到以下惩戒: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,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,取消或不给予项目、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,撤销相关荣誉称号,禁止参与评优、评先等。  

    农产品质量安全“红黑榜”实行动态管理。“红名单”公布期限为一年,期限届满时自然解除。列入“红名单”的企业,有效期内因失信行为被取消“红名单”资格的,两年内不得被评为“红名单”企业。“黑名单”公布期限为一年,公布期限届满,停止相关曝光活动。

    今后,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。实行“红黑榜”管理制度,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、种养殖大户自觉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,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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